【编译李福徕/曼谷报导】能源事务监管办事处秘书长兼发言人蓬拉帕博士透露,能源事务监管办事处2024年9月23日举行的第40/2024次(第925次)会议决议,批准关于改进大型电力用户电力保障金条件,对第3类中型、第4类大型和第5类特殊型用电大户,特别是具有良好电费支付记录,给予降低电力保障保证金。
要求电力局配电部门(曼谷电力局、地方电力局、海军特许福利电力机构),根据能源事务监管办事处的框架,调整有良好电费支付记录的主要电力用户的电力保障保证金条件。
蓬拉帕博士表示,能源事务监管办事处充分认识到企业向配电部门缴纳电力保障保证金的成本负担,其中某些用电户和某些行业的经销商须承担高昂的电费,并转嫁成为营业成本。同时也充分考虑到配电部门的风险和负担,因为如果遇到不缴纳电费、拖欠电费,或者违规用电,就会给供电部门带来风险和成本负担,因为供电部门需要先缴纳电费,然后再向用户收取电费,以确保双方的公平,对此能源事务监管办事处拟定了一个框架,规定可根据电费缴纳记录和应付电费帐单情况来降低电力保障保证金。该决议重申仍需要缴纳用电保障保证金,以让用户为不缴纳电费而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不能彻底取消电力保障保证金。
他表示,能源事务监管办事处就改进减少电力保障保证金实施拟定了具体的规定和条件,并根据用户缴纳电费的情况来确定保证金数额。
上述决议自2025年首个电费帐单开始实施,能源事务监管办事处已经发文给电力局配电部门,以告知根据能源事务监管办事处决议调整用电保障保证金,能源事务监管办事处希望电力局配电部门就此进行研究,详细列出受益人数和和良好缴纳电费用户获得减免用电保障保证金金额,用电保证金缴纳条件。同时应研究出现未缴纳电费出现损失情况下,如何处理这类债务,并提出报告给能源事务监管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