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遭控挪用一马发展公司(1MDB)逾亿马币资金案,吉隆坡高等法院今天裁定纳吉滥权贪腐与洗钱部分「表罪成立」,谕令纳吉须出庭进行「自辩」程序。

纳吉(Najib Razak)委任律师沙菲宜(MuhammadShafee Abdullah)中午在吉隆坡高等法院外召开记者会指出,他与纳吉都对这次裁定结果感到失望。 吉隆坡高等法院外今天上午聚集逾百声援民众,纷持支持海报并高喊「释放我的老板」(bebasbossku),也有民众配戴「坚持等待纳吉回归」(Kekal Menunggu Kepulangan Najib Razak)纪念徽章,法院外部署大批警力维安。bossku是纳吉承认的网路暱称,「我的老板」是对纳吉的代称。

纳吉虽曾于24日透过家人发表声明,对一马发展公司弊案向人民致歉,但仍坚称无罪,把责任归咎于通缉犯刘特佐等人。

检方指控纳吉涉25项犯罪,其中有4项是滥权贪腐罪,金额达马币22亿8293万令吉(新台币约160亿4040万元),以及涉及相同金额收受、转移等不法获利共21项洗钱罪。

根据马来西亚反贪法令第23(1)条规定,触犯滥权贪腐罪将判有期徒刑20年,抑或课予收受贿款5倍罚金、或马币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洗钱罪部分,根据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与非法活动获利法令第4(1)(a)条规定,将判处最高马币500万令吉罚款、有期徒刑最重5年,抑或两者兼施。

全案于2018年10月31日移转到高等法院,并从2019年8月28日审理这起全马来西亚关注的案件。法院审理期间共传唤50名证人,包括一马公司、国家银行主管等人出庭作证厘清案情争点。

马来西亚律师林维勇(Lim wei Yong)今天告诉中央社,马来西亚诉讼制度与台湾不同,法院审理刑案审面有两阶段程序,第一阶段是检方先传唤证人出庭,让法官裁定是否「表罪成立」(Prima Facie),否则就须当庭释放,但如表罪不成立会进入第二阶段,也就是「自辩」(Defence Call)的阶段过程。「表罪成立」意指表面罪名成立,不代表被告最终会判有罪。

他说,被告在自辩阶段有3个选择,首先是保持沉默;其次,在证人席上宣誓作证,接受检方诘问;第三,在证人席上宣誓作证,但不接受检方诘问。承审法官届时会再行宣判,确认纳吉是否有罪。

纳吉另因涉SRC国际公司转出马币4200万令吉到个人户头,于2020年7月遭判刑事背信、滥权和洗钱罪名成立。2022年8月,最高法院维持12年有期徒刑确定,纳吉随即被移往加影监狱(Kajang Prison)服刑。

特赦局今年2月2日宣布纳吉有条件特赦,刑期从12年减少为6年,可望在2028年8月23日出狱,别调降罚款额度,从马币2亿1000万令吉减少为5000万令吉。但如未缴交罚款,刑度将会多增加1年。纳吉虽获有条件赦免,仍有其它案件缠身。

纳吉去年8月23日曾透过脸书贴文倾诉心情,自诉入狱届周年持续遭迫害,「仍被困在铁窗后,睡在冰冷的水泥地」,马来西亚联邦宪法规定,国家元首有权对法院判决罪行以及在联邦直辖区犯下的罪行,给予赦免、缓刑或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