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4年11月7日,本网获悉获刑2年6个月的黑龙江绥芬河市学员申玉国的案情及简历,现在通报如下:
申玉国:黑龙江绥芬河市学员。2024年1月18日晚上,黑龙江绥芬河市学员李鹏、王磊(李鹏的妻子)、申玉国、张忠、姜学军因发放法轮功传单,被绥芬河市公安人员抓捕。当晚李鹏、王磊夫妇的家就抄家,电脑、打印机、手机、银行卡、身份证和法轮大法书籍等私人物品被抢劫。19日上午,绥芬河市公安国保人员到姜学军家及申玉国家进行搜查。随即全部被刑事拘留。李鹏、姜学军被关押在绥芬河看守所,王磊被关押在牡丹江看守所,申玉国、张忠被关押在牡丹江市东宁市看守所。后遭批捕、起诉。
2024年10月29日,绥芬河市五位法轮功学员李鹏、王磊、申玉国、张忠、姜学军被庭审,辩护人和律师做无罪辩护。后宣判,李鹏被判刑2年6个月,王磊被判刑2年6个月、申玉国被判刑2年6个月、张忠法判刑2年6个月,以上四人共被处罚金2000元。姜学军被判刑8个月,被勒索罚款2000元,之前姜学军的家属还被勒索9万元。刑期至:202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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