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总统小马可仕今天签署「菲律宾海域法案」和「菲律宾群岛海道法案」,整合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南海仲裁结果,为菲律宾的海洋权利,包括南海在内,提供了法律依据。
小马可仕(Ferdinand Marcos Jr.)上午在总统府马拉坎南宫,签署了这两道法案。 他在签署仪式上说,这两道新法凸显出菲律宾保护海洋资源的决心,也让菲律宾的国内法与国际法一致化,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提高政府的海洋治理能力,加强经济发展及国家安全。
一般认为,这两道法案是在菲中南海争议的长年刺激下成形。
菲律宾海域法(Philippine Maritime Zones Act)是菲律宾第一道认可南海国际仲裁结果、以菲律宾宪法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础的国内法,界定菲国海事区域,并授予菲律宾可在这个范围内行使的法律权力。
根据新法,菲律宾海事区域的范围包括内海、群岛水域、领海、邻接区、专属经济区以及大陆棚,菲律宾可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南海国际仲裁结果,使用海事区域的资源。
新法并规定,建造于菲律宾海事区域之内的人工岛,属于菲律宾政府;若专属经济区与其他国家重叠,则依国际法协商划界。
违反菲律宾海域法者,依现有法条惩处,或是科处60万美元至100万美元(约新台币1925万元至3210万元)的行政罚款。
中国在南海兴建的人工岛之中,有数座就位于菲律宾专属经济区之内;而菲律宾与台湾的专属经济区也有重叠。
菲律宾援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主张可独享200海里专属经济海域的资源,中国则援引历史依据主张拥有几乎整片南海,双方就南海权利长年以来存在争执。
马尼拉于2013年1月将中菲南海争议提交国际仲裁。2016年7月,设于荷兰海牙(Hague)的常设仲裁法院(PCA)裁决,中国用以索讨南海主权的九段线在国际法之下不具效力,菲律宾可独享专属经济区的资源。
北京不接受也不承认仲裁结果。
另一方面,菲律宾群岛海道法(PhilippineArchipelagic Sea Lanes Act)授权菲律宾总统依国家安全、航行安全、渔场保护与环境保护等考量,在菲律宾群岛水域指定海上航道,管理外国船舶及飞机的通行路线。
在群岛海道行使通行权的外国船舶及飞机,不得从事威胁菲律宾主权、领土完整以及政治独立的活动。此外,若在通行过程中对菲律宾或任何第3方造成财产损失,必须提出赔偿。
违反菲律宾群岛海道法者,将依现有法条惩处,如无现有法条可罚,则判处6个月又1天到2年又2个月的有期徒刑,或是120万美元罚款,或是以上两者。
这两道新法将在公告于官方公报网站或主流报纸的15天后生效,中国预料会对这两道法律提出抗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