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译黄小宝/曼谷报导】内阁批准关于新废弃物收费标准的部级条例草案,包括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按月或按次收费,谁需要缴费,谁可获豁免,请查看详细资讯。
总理府消息指出,内阁会议决定原则上批准内政部提出的规定与污水和固体废物管理相关费用和减免费用的部级条例草案。
该草案的主要内容是设定废弃物和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最低收费标准,并对特定情况予以免除。收费标准将根据废弃物和垃圾的数量、收集频率、收集和处理方式,以及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成本与效益等因素来进行差异化设定。
对于垃圾和废弃物管理费用的收费标准,总结如下:
1、规定许可证费用,由地方政府负责制定地方规定,允许私人机构代为处理,收费标准不得超过以下金额:
- 垃圾和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许可证费用为5000铢(许可证有效期限为自颁发之日起1年)。
- 垃圾及废弃物的处理许可证费用为3万7500铢(许可证有效期限为自核发日起5年)。
- 垃圾及废弃物管理的资源利用许可证费用为2万5000铢(许可证有效期限为自核发日起5年)。
2、规定地方政府、政府机关或受地方政府委托的私人机构进行垃圾和废弃物管理的费用(包括最低收费标准和新的垃圾或废弃物量准则),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按月收费
1、垃圾的收集与运输
- 若每月垃圾量不超过120公斤,或600升,或0.6立方米,则每月收取35铢,但不超过102铢。如超过此量,则依规定的单价额外收费。
2、垃圾处理
- 若每月垃圾量不超过120公斤,或600升,或0.6立方米,则每月收取40铢,但不超过70铢。如超过此量,则依规定的单价额外收费。
按次收费
1、垃圾的收集与运输
垃圾的以次收费以单位计算,每单位为120公斤,600升,或0.6立方米,收费200铢。若数量超过240公斤,1200升,或1.2立方米,则可依规定的额外收费标准增加费用。
2、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
废弃物的以次收费以单位计算,每单位为100公斤,500升,或0.5立方米,收费250铢。若数量超过200公斤,1000升,或1立方米,则可依规定的额外收费标准增加费用。
3、废弃物的处理
废弃物的按次处理费用以单位计算,每单位为100公斤,500升,或0.5立方米,收费300铢。若按次处理的废弃物数量超过200公斤,1000升,或1立方米,则可依规定的额外收费标准增加费用。
此外,根据新的部长令规定,对已经实现废弃物和垃圾无害化管理的个人、社区和村庄,或在宣布为紧急灾害援助区的时间段内,将免除废弃物和垃圾管理费用。该部级条例草案的生效日期规定为在政府公报上公布满1年(从原先的180天延长),以便地方政府做好颁布地方性法规或条例的准备,并在当地民众中加强宣传和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