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晚,新黄河记者从“唐山烧烤店打人案”涉事原民警陈志伟处获悉,陈志伟因滥用职权罪而提出的申诉审查一案,将于9月22日在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举行听证会。同时,陈志伟的代理律师周兆成向记者出示了该案的《参加听证会通知书》,以此证实陈志伟的所述属实。
(该案听证会将于9月22日举行)
针对8月份发生的实名举报内容被唐山官方认定为不属实,陈志伟向记者强调,其所述均为真实情况,且他坚称在处警过程均由领导安排,处置合规,因此认为自己无罪。
陈志伟,曾任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民警,因“唐山烧烤店打人案”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今年8月初,陈志伟通过社交平台实名举报,称办案人员对其违规审讯、强定罪名,相关部门存在举报未反馈、重审申诉程序拖延等问题。
8月6日,唐山官方发布情况通报称,关于陈志伟反映办案人员对其违规审讯、强定罪名、举报未反馈、申诉程序拖延等问题,工作组通过调阅卷宗、查看留置讯问录像、核对笔录、查阅陈志伟本人忏悔书、与有关人员谈话等方式进行了核查,其反映问题均不属实。
(唐山官方通报称陈志伟反映的问题均不属实)
此外,该通报中称,陈志伟在办理“06·10”烧烤店打人案件过程中,未按照办案规定处警执法,且在医院发现主犯陈继志后,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放任陈继志离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依法审理,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判决后其未提出上诉。
(陈志伟向记者出示的通话记录截图)
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陈志伟重申自己的举报内容属实,并表明自己作为基层民警,所有工作均按领导安排执行,符合公安处置规定,因此他认为自己并不构成滥用职权罪。“我坚信我是无罪的,全国几百万警察,了解我这个处警情况,都会有这个感受。”
陈志伟在给记者的材料中声称,在机场路派出所,他只负责社区、案件工作,不负责出警。案发当晚,该派出所所长及其他警员外出喝酒,导致警力不足,他才被安排出警。材料中提及,自打人事件发生前起,至出警任务结束,陈志伟连续工作长达22小时。在此期间,他成功将涉案人员沈晓俊带回派出所。针对通报中“放任陈继志离开”的关键点,陈志伟称,当时他与辅警在医院内,已对受伤的陈继志信息进行了登记,且所内领导并未指示他们将陈继志带回派出所。因要继续回派出所审讯沈晓俊,所以陈志伟赶回派出所。
陈志伟此前对媒体表示,他最大的诉求是希望更高级别的部门,比如河北省委省政府成立一个独立的调查组,针对自己实名举报的问题,包括案件事实认定,查清楚,到底是谁的责任,准确定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