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整顿摆摊乱象 摊主和雇员须是泰公民


【编译秦盼达/曼谷报导】曼谷市政府出台新标准整顿商贩和摊位,要求摊主和雇员都必须是泰国公民,持有政府福利卡,年收入不超过30万铢。

 

曼谷市政府发言人艾卡哇兰育表示,曼谷市长参察签署了《规范曼谷市区摊贩经营区域公告》,确定道路或公共场所摊贩经营区域摆摊的标准和条件,具体如下:

 

3条及以上车道的道路,无论是单行道还是双向车道,商贩摆摊时必须留出至少2米宽的路面共行人通行,区办事处必须每2年审查一次在该区域摆摊的必要性和适当性。

 

至于有3条及以下车道的道路,无论是单行道还是双向车道,商贩摆摊时必须留出至少1.5米宽的路面共行人通行,区办事处必须每1年审查一次在该区域摆摊的必要性和适当性。摊位长度不得超过1.5米,并且摊位只能放置在道路一侧紧靠道路边缘,并且必须距离车道至少50厘米,以确保交通中的安全距离。

 

而且每10个摊位之间必须间隔3米作为出入口和紧急出口,摊位的摆放以及遮阳伞、顶棚等设备必须井然有序,以符合该区域的实际情况。

 

对于摊主和摊位雇员,他们必须是泰国公民,且必须符合以下附加条件:

 

1、持有政府福利卡;2、参与社区发展组织社区稳定住房项目,并于国家住宅管理局签订购房合同,且仍需偿还债务的人员;3、领取社会发展与国民安定部福利金的人员;4、根据个人所得税申报标准扣除经营成本后,年收入不超过30万铢的人员。

 

此外,摊贩必须向所在摆摊区的办事处申报经营意向,并且在此次规定的经营区内没有其他摊位,摊位雇员也不得在其他区域摊位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