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高检统一部署下,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检察听证工作——
让司法公正“看得见听得到”(法治头条)
10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检察听证规定》),再一次让“检察听证”走进了公众的视野。
以往社会公众接触较多的“听证”,主要是行政听证。据介绍,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听证”借用了行政法规定的“听证”称谓,是检察机关落实司法公开要求,依法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听证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听证有利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是‘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万春说,通过检察听证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消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解开当事人心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让当事人说话,把心结打开
“我的当事人对我说,听证会上他第一次有机会把这么多年的委屈、不满说给各方听,话说完了,气儿也消了大半儿了。”吉林金辉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金辉结合自己代理的一起案子介绍检察听证的作用。
事情发生于2014年5月,李某等3人经营的某机械厂厂房被吉林省白城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和城市管理执法局强制拆迁。但白城市政府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执行时也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厂房内机械设备也未予返还。此后,李某等3人一直通过信访途径主张权利。
李某等人在2018年10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相关单位赔偿其机械设备及停产停业损失。然而,一审法院认为该案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裁定不予立案后,李某等人提出上诉、申请再审,均被法院裁定驳回。李某等人认为该案属不动产案件,应适用最长20年的起诉期限,法院裁定不予立案的决定不当,于2019年9月向白城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申请监督人经营的民营企业被强拆后,不仅异地存放的机械设备长期未取回,造成企业长期停产,而且看护设备的花费更增加了企业负担;同时申请监督人长期上访,也给相关行政机关带来了不少困扰。”承办检察官,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宏剑说,虽然该案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再审,但申请人的诉求始终没有进入法院实体审理,属于比较典型的“程序空转”案件。
据介绍,司法实践中,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等原因引起的无法立案现象较为常见,由于当事人诉求无法进入法院实体审理程序,息诉服判难度很大。特别是行政申诉案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普通群众往往认为自己与行政机关难以对话,很难打开心结。
“让当事人说话,让专家评判。”孙宏剑介绍,白城市检察院于2019年11月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确定双方当事人、代理律师、法院工作人员等作为参加人,并邀请法律专家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上,检察机关了解了申请人的真实想法,听证员发表意见释法说理。最终,申请人认识到法院裁判的正确性,表示息诉服判;相关单位也同意申请人自行取回机械设备,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了涉案民营企业的实际困难,这起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这些年我的当事人一直苦于案子‘绕圈儿’,没想到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把事儿从‘根儿’上解决了。”李金辉感叹,开展检察听证确实是司法为民、化解矛盾纠纷的一项有力举措。
助力监督“刚性”,促进依法行政
2019年10月,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辖区内部分盲道被损坏、违法占用,导致视力残疾人士出行不便,社会公益严重损害,遂将该案件线索呈报广东省检察院审批立案。
立案后,南沙区检察院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该区12家行政单位可能未履行对辖区内盲道建设、养护的监督管理责任。
为解决盲道所牵涉的多个行政单位职能交叉、责任交叉等问题,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公开听证会,不仅确定涉案12家相关行政单位参加公开听证会,还邀请包括建筑学专家、行政法学教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4名听证员参会,邀请市区两级残疾人联合会代表旁听,将听取意见、诉前磋商、检务公开、督促履职加以融合。
听证会上,专家学者、行政执法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协同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构建盲道保护长效机制、排查辖区其他无障碍设施运维状况等问题发表了意见。检察机关与听证会参加人探讨了符合地区实际的盲道整改措施,为作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奠定了基础,对后续盲道修复整改提供了有效指引。
经审查,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认为,该区12家行政单位未正确履行各自承担的监管职责,遂向上述行政单位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并及时将所作决定和相关理由告知听证员。截至2020年7月20日,12家行政单位均已整改并回复,第三方评估显示整治效果良好,盲道障碍基本排除。
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依法行政是其核心。“这起典型案例正是以听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残疾人权益。”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为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解决多个单位的职能与责任交叉问题,组织召开相关领域专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关单位及公共利益被侵害的相关主体代表等多方参与的公开听证会,充分调查核实情况,广泛听取意见,深入释法说理,“这有助于将检察建议做到刚性,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
应听尽听,让公平正义有温度
检察听证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对听证员这一角色的设置。
“听证员是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邀请的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并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社会人士。”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介绍,从目前实践来看,各地在办理案件时,有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等具备一定社会经验的人士担任听证员;有的根据案件需要,邀请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或者某个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听证员,提供专业意见;也有的根据案件情况,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代表担任听证员。
万春也表示,在听证会上,听证员有其独立地位,既不同于维护自身权益的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也不同于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听证员的意见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检察官拟不采纳听证员多数意见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获同意后作出决定。”万春认为,这样的规定既尊重了听证员的意见,又可以保证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
据统计,今年1月至9月,地方三级检察院共邀请听证员36850人次参加听证会,其中包括人大代表8917人次,占24.2%;政协委员6376人次,占17.3%。多数听证员同意检察机关初步处理意见的12858件,占听证案件总数的78.6%。
据介绍,检察听证得到了人民群众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特别是今年以来,在最高检统一部署下,各级检察机关听证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今年1月至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13件案件组织了听证会,地方三级检察院对16354件案件组织了听证会。其中,基层检察院14359件,占87.8%;省级检察院、市级检察院1995件,占12.2%。在组织的听证会中,公开听证13970件,占85.4%,主要集中在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不公开听证2384件,占14.6%,主要集中在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贵州等地检察机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开展在线“云听证”,开发完善听证小程序,推进听证工作。为方便人民群众对检察听证工作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最高检还专门建立了中国检察听证网,并于今年6月9日完成首播。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切实抓好《检察听证规定》的落实,坚持“应听尽听”,通过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示范等措施,将检察听证作为常态化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覆盖,“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度。”
本报记者 张 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