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吃饭的时候跟一朋友聊到了“安徽修订献血法实施办法”这件事,当地官方是准备从6月份开始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献血活动。

  我觉得挺好,可以搞。

  不过朋友以为,这还是不妥。性质上来说,与普通企业鼓励员工每年至少献血一次的行为差不了多少。虽不算强制,但明显带有压力,是在“自愿原则”的边缘擦线。如果我因为“公务员”3个字而带有偏见性的认同这种行为,那就等于为以后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提前埋下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