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浙江余杭街道凤凰村村民施永水的房屋在使用了23年后,在2019年4月份被街道以“环境专项整治”名义强制拆除。2021年,法院已确认政府强拆行为违法。然而7年多过去,赔偿仍无着落。维权过程中,施永水还多次遭遇无故传唤、暴力执法导致4处骨折,被限制人身自由。
      有证房屋被以“环境整治”名义强拆
       施永水的房屋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禹航路,是他自建的合法产权建筑,此后20多年里,他先后经营过棋牌房、“翠禹宾馆”等维持一家的生计。

       2019年4月26余杭街道办组织了公检法等各部门数百人组成的强拆队伍,在没有给施永水任何通知、公告的前提下,甚至没有要求旅馆停业、有租户、旅客的情况下,强行将施永水及其家人控制在临街的旅馆吧台处,派进了大型机械,将除沿街房屋外的全部建筑夷为平地。

       面对暴力强拆,施永水一家欲哭无泪,眼睁睁看着几十年的心血顷刻之间化为乌有。
       法院认定强拆违法,但未支持恢复原状
       强拆后两年多时间里,街道办和村委会安排多人一直驻扎在施永水家轮流值班,每天24小时看着他们。面对街道办的违法行为,施永水一家积极维权,多次向余杭区﹑杭州市等相关职能部门反映,非但无果反而多次遭遇无故传唤、暴力拖拽执法导致施永水4处骨折。
       多次向街道办反映诉求无法讨回公道,施永水于2020年3月13日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余杭街道办事处以环境综合专项整治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判令恢复原状。
2021年3月9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0110行初46号行政判决,确认被告余杭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4月26日强制拆除原告施永水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对于恢复原状的诉求,不予支持。法院的给出的理由是:此建筑缺少现行规划审批、房屋合法性无权威认定结论,即涉案房屋的合法性无法确定。

       施永水及其家人感到非常失望,他们认为,政府在违法拆除的面积远远不止涉案房屋实际面积。法院在审理该案件中,没有确认涉案房屋的合法性。
       因此,施永水不满意一审法院的判决,又历经了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浙江高院驳回再审申请、杭州市检察院出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7年的时间,他几乎用尽了所有司法手段,得到的结果是,政府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但损失却无人赔付的尴尬的场面。
       强拆房屋系历史原因造成的特殊遗留问题
       施永水介绍,案涉房产是地方改革落地产物,并非私自违规占地搭建。1994年余杭市市委(2001改为余杭区的)下达[市委(1994)32号]文件,关于批转《余杭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市委要求余杭镇党委政府充分运用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开头创新,将发展工业和提高效益作为重点,大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等发展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背景下,他响应政府改革号召,在余杭街道禹航路291号建房,并缴纳相关配套费用的情况下,注册了翠禹旅馆。先后取得公安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证照持续有效、历年通过主管部门年检,常年依法纳税。一直到2019年被政府强拆。如果我的房子不合法?那么我的旅馆历年年审是怎么通过的?
 
       政府:提出“自费建房还要交租金”的方案
       余杭街道办面对施永水及其家人的诉求,也提出了一套解决方案,社区拟准备建造两栋大楼,1号楼面积(1027m²)由社区出资筹建,2号楼(1989平方米):由施永水全额出资建设,并承担规费税费,建设期间安全及劳资问题也由施永水负责。2号楼施永水仅有优先使用权,还需每年向社区支付租金。
        面对这套方案,施永水十分不满,他表示“我出资建房,还要出租金,如果我答应这个方案,就是脑子进水了?”不知道哪个领导出的馊主意。
        针对施永水反映的问题,记者电话联系了余杭街道的办事处信访办主任,他说“这个事情发生非常久了,他目前不负责这个事情。”
       记者也多次尝试联系了余杭街道党工委书记本人 ,但电话通而不接。
       一名资深法律工作者分析指出,施永水用尽了我国行政诉讼的全部法定救济渠道,却陷入了“强拆违法、损失无赔”的现实困境。这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遭遇,更是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历史政策性房屋面临共性问题的一个缩影。
       他的房屋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目前,国家对此类房屋拆迁赔偿没有统一标准。
       该法律工作者表示:“属地政府不是不想解决,而是没有法律依据。人大尚未就此类房屋进行立法,导致政府想赔也赔不出去,想补也补不进来。”
       他进一步指出,要彻底解决此类问题,必须通过人大立法,为地方政府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