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承包土地上的百年古树,所有权属于谁?

据封面新闻,海南白沙县村民符彩轮近日反映,她家承包地上的一棵百年古树,2010年遭盗挖后被警方扣押,后移交给林业局,后者将树转赠给儋州东坡书院。符彩轮维权16年,她认为自己对这颗百年古树享有所有权,林业局的处置不合理,应给予赔偿。

白沙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对此回应称,此案法院已有判决结果,符彩轮对该重阳树并不具有所有权。此案引发广泛关注后,海南白沙发布通报称,已成立专项工作组,会对该事情进行全面复盘核查,全面查清事件事实,后续调查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网友热议的焦点是,这棵百年古树到底属于谁?村民无法证明是祖辈种植的,林业局就有权将树赠送给他人吗?

据报道,2010年之前,古树一直生长在符彩轮父亲符国荣的承包地上,是一棵直径1.3米、高10余米的百年重阳树。当年11月的某个夜晚,多人携带电锯将其盗挖出土,截去枝干后装车企图偷运。符彩轮的叔父符国光发现后,立即阻止并报警。

村民承包地上百年古树被扣押转赠,道理说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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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后,白沙县森林公安局将该树作为被盗财物予以扣押,后移交县林业局种植保管。符彩轮和符国光多次要求归还,均遭拒绝。直到2016年符彩轮才得知,古树早在2012年5月,被林业局赠送给了儋州市中和镇东坡书院。

此后,关于这棵百年古树的所有权,符彩轮和符国光多次投诉,并将林业局告上法庭,但都没有胜诉。

按符彩轮的说法,古树是她祖父当年与村中一位老人结拜时所植,历来由她家管理守护,属于可继承的合法财产。她为此提供了当地村委会、村民小组及50余位村民签名按手印的多份证明。

一般来说,树木属于土地的附着物。如果树木种植在个人承包的土地、自留地、宅基地范围内,按照“谁承包或使用,谁享有收益”的原则,通常推定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房屋所有人所有。

但有律师指出,主张权利的关键在于举证。从目前信息看,符彩轮唯一的举证是上文提到的多份人证。从证明中的签名看,几乎所有村民都姓符。这很难让人相信,他们是真的了解古树出处,而不是碍于面子和人情世故。

无论是白沙县法院,还是海南省高院,都认定符家不享有古树的物权,因为他们拿不出证据证明,这棵树是通过继承、买卖或者赠与得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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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问题是,古树的树龄至少超过百年,评估机构鉴定显示近200年,这要怎么证明当年是谁种植的?后来又是谁在养护管理?在这一百多年历史中,土地的所有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更别说树的所有权了。就算能找到一些历史的房契地契之类,也不太可能有对树的所有权的描述。

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符家拿不出证据来“确权”,但法院的裁决也只是说符家不能证明古树归其所有,并没有给古树的所有权下定论。对于这种已经不可能追溯到起始产权的古树,通常更合理的归属是村集体。林业局显然也没有任意处置的权利。

在古树所有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林业局自作主张处理了古树,将其赠送给儋州东坡书院,程序上显然不合规。

退一步讲,不管古树所有权归谁,最恰当的方式也是迁回原址保护起来,禁止任何人随意处置。

根据我国《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古树按照树龄分级保护,树龄100-300年间,实行三级保护。无论是几级保护,古树名木原则上都实行原地保护,不得移植。

虽然该条例2025年3月才开始实施,符家土地上的古树早于10多年前就被移走。但该规定本身可以印证,将古树留在原址,才是对其历史价值、生态价值和自然规律的最大尊重,也是最为科学、合理的处置方式。

所以,光是一句“法院已有判决结果”,解不开当事人的心结,也不能当做林业局可以任意处置古树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