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部将设金融中心 6大业务公开


【编译罗粟粟/曼谷报导】近日,财政部助理部长袍普宣布有关设立金融中心政策法案起草和政策制定委员会会议的结果,会议上通过了设立金融中心的方针框架,接下来将起草法案。具体内容如下:

 

1、目标业务,包括商业银行业务、支付系统和支付服务业务、证券业务、期货合约业务、数位资产业务、保险业务以及委员会公告的其他业务;

2、目标业务经营者,包括法人和为没有泰国居住地的法人或个人提供服务的外国法人分支机构,禁止在泰国招揽和提供服务;

3、业务经营范围,前期从外国融资用于投资外国的业务,并考虑从外国融资用于投资泰国的业务,但不违反没有泰国居住地的条件;

4、经营者的经营场所,前期在曼谷及周边地区;

5、与经营场所相关的条件,包括在规定区域设有最低条件,例如就业条件、经营期限、设立办事处等,授权上述委员会监管和促进金融中心制定条件和规章;

6、成立非公务或国有企业形式的金融中心监管促进中心(OSA),其职责包括制定促进目标业务和福利的方针,包括资金福利,例如税务福利,以及非资金福利,例如提供快速通道签证、批准工作许可证和就业等。同时,规定相关条件,并宣布规定申请执照、审批、许可或注册经营目标业务的准则、方法和条件等;

7、福利(初步建议),授予OSA权力,包括加入大型跨国公司的法人必须遵守全球抗避税支柱2Pillar 2)规则,至于其他法人,可以设定比大型跨国公司更低的税率。

 

对于个人得税,有可能采用阶梯式或固定税率,对于抵扣税,则可能考虑采取宽松税率。支付给母公司或海外子公司的分红和利息,可能考虑采取宽松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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