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台湾人与2名新加坡人入境马来西亚,未持合法工作签证,却在北海一带庙宇从事艺术表演,涉案6人当时身著戏服登台,槟城移民局获报派员抓捕,如罪行确定最重将面临刑事与罚款等处分。

槟城移民局(Jabatan Imigresen Malaysia Negeri PulauPinang)今天在社群媒体平台脸书贴文,说明查缉来自新加坡与台湾的歌剧演员非法表演案件。 移民局表示,以游客身分进入大马,却以文化或艺术家身分表演,违反大马相关法律规定。

移民局主任诺茱法(Nur Zulfa Ibrahim)表示,移民单位接获检举称有外国公民在北海(Butterworth)一带庙宇表演,但没有获合法批准演出。涉案6人当时身著戏服登台,根据查扣护照显示,他们仅有观光签证,没有获核准的工作签证。

根据移民单位调查,涉案者除2名新加坡人外,另分别包括2名台湾男性与女性,年龄介于40岁到60岁之间。

诺茱法说,这6人依违反1963年移民条例第11(7)(a)条文调查,如果最终确认有罪,会依照1963年移民条例第39(b)条文处分,最重面临不超过有期徒刑6个月、马币1000令吉(约新台币7000元)罚款,或是两者兼施处分。

诺茱法强调,根据大马规定,外国艺术家要向大马艺术家和表演申请机构(PUSPAL)提出申请,这个机构负责协调电影拍摄与表演申请与外国艺人演出。

另外,人力仲介业者指出,外国人进入马来西亚必须从事与入境目的相符工作,如以观光名义入境,就不能从事经商或业务洽谈,外国艺人在大马登台演出,都需经过申请核准,移民机关最近数年来不断严格查缉非法移民案件,警方多次呼吁莫以身试法。

大马移民局曾于9月下旬在柔佛州(Johor)展开突袭行动,破获中国丐帮集团,并逮捕4名中国人。这些中国人拜免签之赐顺利入境,化整为零分赴吉隆坡、巴生(Klang)、新山(Johor Bahru)等人潮集聚的早市或夜市沿街乞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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