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将征收海外富人税的消息,引起了很多海外华人的关注。
据第一财经报道,中国“全球征税”一直有政策依据,但执行力度有限。
另外,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相关配套文件自2019年起设有6年“豁免期”,当前距离首次到期时间渐近。
上周,彭博社报道,随着中国开始执行外国投资规定,中国主要城市的一些富人们面临高达20%的海外投资收益税单。
今年3月,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在一则个税务算服务与风险提示案例中称,境外所得要申报,切勿隐瞒存侥幸,并明确了居民个人对其境外所得需自行申报纳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中,取得境外所得被明确列为纳税人应当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形,并要求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飒对第一财经表示,相比国际上大部分发达国家已有较为完备的相应制度,中国在境外个人所得税征收方面的法律规定相对滞后,2020年出台的相关规定为具体执行做好了制度准备,在当时就已引起过一轮关注。但她也提到,中国过去在具体落实方面并不严格,主要考虑可能是经济发展以及防止资本外流等。
不少税法人士认为,一国对应税居民境外所得征税是大势所趋,中国跟进国际做法或只是时间问题。肖飒表示,未来若中国也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进行征税,也要考虑可能面临的部分应税居民通过转换国籍、资产转移等方式避税的问题。
对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6年“豁免期”将到期
根据《判定标准》,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的判定标准,6年周期及周期内的居住连续性是一个重要因素,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如果此前六年在中国境内每年累计居住天数都满183天而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所谓的“此前六年”,是指该纳税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的连续六个年度,“此前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
这也就意味着,自2019年及之后算起,若无住所个人连续6年在中国境内每年累计居住天数都满183天而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则从第7年开始将要为境外所得纳税;如果6年中有任何1年上述条件中断,则第7年继续免缴个人境外所得税。 原文地址:https://news.creaders.net/china/2024/10/23/27883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