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译黄小宝/曼谷报导】政府公报发布交通部陆路运输厅关于取消原申请公共汽车驾驶执照的考生必须在道路或国道上进行驾驶考试的规定。
10月24日,政府公报发布陆路运输厅关于申请驾驶执照或驾驶执照续期的体能训练和测试的标准、方法和条件新公告,重要内容包括取消原公告关于要求申请公共汽车驾驶执照的考生须在注册官指定的道路或国道上进行驾驶测试的规定。
根据该公告,详细说明了先前陆路运输厅发布的关于申请驾驶执照和驾驶执照续期的身体素质培训与考试的原则、方法和条件(2022年)及其修订内容。旧公告规定,申请公共汽车驾驶执照的考生必须通过在注册官指定的道路或国道上进行驾驶测试,以评估其遵守交通法律、安全驾驶以及驾驶礼仪的能力,同时测试其对行车路线的了解。
然而,由于目前公共汽车驾驶执照的培训和考试课程已进行了改进,使得司机具备公共汽车驾驶的知识和能力,同时增强了对乘客服务的责任感,并制定相关法规,以严格控制公共汽车司机的驾驶行为,确保其遵守法律。此外,现今的电子设备技术也能准确提供行驶路线。
因此,为了促进公共汽车驾驶员合法持有驾驶执照,从而使政府能更有效地监管公共汽车驾驶员,陆路运输厅厅长批准根据驾驶执照申请与发放及续期部级法规第9条的授权,签发以下公告:
取消陆路运输厅有关申请驾驶执照和驾驶执照续期的身体素质培训与考试的原则、方法和条件(2022年)公告第31条的内容,该条规定申请公共汽车驾驶执照的考生除了须通过第26条在测试场地的驾驶测试外,还必须在注册官指定的道路或国道上进行驾驶测试,以评估其遵守交通法律、安全驾驶和驾驶礼仪的能力。
关陆路运输厅发布的申请驾驶执照和驾驶执照续期的身体素质培训与考试的原则、方法和条件(第3份)公告,自2024年9月16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