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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10年的“香港四十七人案”之戴耀廷先生的案情及简历

来源: 未知 时间:2024-11-20 16:00 作者:admin 浏览: ->手机浏览此文章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41120日,本网获悉获刑10年的香港四十七人案之戴耀廷先生的案情及简历,现在通报如下:

戴耀廷:1964712日出生,英语名Benny Tai Yiu-ting,原英属香港籍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籍和英国籍人,基督徒,香港法律学者,前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和副教授,中共眼里的乱港“搞手”,“占中三子”,民主派意见领袖,中国在押政治犯。

自幼生长于香港;1980年代,中学毕业后曾就读于香港大学法律系,获取法律学士学位后,又取得法律深造证书,并在英国伦敦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早年曾有浓烈的“中国情怀”,喜读中文和中国历史,后在大学期间,因吸收民主自由思想而认识到一国之强大不只是富国强兵,而是让它走向宪政,遂开始致力于研究宪法、宪政、公法、法律、政治和宗教的关系,人权及参与式民主等内容,并成为民主派意见领袖;大学毕业后,曾在民主派领袖李柱铭办公担任法案助理,并是《香港基本法咨询委员会》两位学生代表之一,同时对“一国两制”的实施提出了批判与质疑;之后曾多年在香港大学法律系当副教授、并曾在2000-2008年期间担任法律学院副院长;2013年,曾因提出“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观念而闻名;

20162月、20174月、2019年,曾因先后提出雷动计划、风云计划及民主派35+初选等行动,而赢得香港市民的大力支持和响应,但却屡遭亲共建制派人士及媒体攻击。

2019年,因国安法在香港正式实施,其很快遭国安警方拘捕,罪由为曾发起占中运动,于20149月在香港中环金钟不同地点有“煽惑他人”或“煽惑他人煽惑”等行为;201949日,其被西九龙裁判法院庭审裁决「共谋犯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名成立,并于424日被判监16个月;其不服上诉,并申请保释;2019815日,服刑4个月后,终被获准以10万港元保释等候上诉,但要求交出旅游证件,不可离港;202034日,其保释被香港高级法院撤回而返监;

202116日,其再次因国安法规定下的涉嫌「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而与其他2020年立法会选举民主派初选参与者(共47人,后称47人案)一起被捕;

续押四年多后,2024530日,其等47人案中45人被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罪成,并指其与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吴政亨5人是初选组织者,应被视为首要分子;20241119日,其等47人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统一宣判,其中,其被判囚10年监禁,刑期至20311月;其余人等亦被重判42个月—79个月不等。目前在香港大屿山石壁监狱服刑。


文章来源: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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