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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未全面通电 多方角逐下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何时能亮

来源: 未知 时间:2023-04-07 23:22 作者:任逍遥 浏览: ->手机浏览此文章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东莞,首家民营、建成23年。网络中,该公园顶着“国际生态安全旅游示范基地”、“广东人最喜爱的旅游目的地”、“东莞城市’绿肺’”等等数项桂冠,2019年更是接待游客超135万。但即便数据和头衔如此抢眼,在该公园相关负责人眼中却是“面上风光,背后风霜”。

  据公园相关负责人反映,其每月要用高于市政供电3至4倍的能源成本给公园近80%的区域供电,且这样得不到市政电力供电的情况已存在20余年。虽然其期间一直通过写反映信、上诉法院等方式维权,但均未推动事态向好发展。

  论起背后原因,更是错综复杂。

  自主供电公园发展缓慢

  据介绍,从1999年底至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正常通电区域为公园门楼到慈云阁地段,占比为全公园的20%多,其他区域未取得市政电力部门供电,20余年来,都是自筹资金购买发电设备、柴油,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发电,截至目前累积投资近1000万。该情况,除了制约公园正常发展,还伴随着安全隐患。

  公园相关责任人进一步解释道,公园发电机,从上午8点工作至下午5点,主要供应公园内未得到市政供电的近80%区域,平时开1台,周末及节假日开2台,每台机组200千瓦,即便如此,每月仍需燃烧柴油6000升。这样的高成本,使得国庆等节假日的游客接待能力严重不足,同时晚上无供电的山路也让晚下山游客的安全隐患增多,以及让晚上缺少供电的寺庙僧侣正常生活极不方便。

  此外,公园相关责任人提供的材料显示,因上述情况,公园为游客提供的高空缆车等许多规划项目多年来无法实施,严重制约了公园的发展和游客旅游需求。同时,由于没有基本的电力保障,影响了公园部分区域的正常运营,致使公园相关的投诉量始终不断,损害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品牌及声誉。

  “我们用电的方面很多,比如正常办公的照明、大型活动的灯光、安全应急方面的防护等等。但我们多次申报电力增容,都被供电局拒绝了。”公园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不供电的说法有二,一是办理电力报装业务需要业主方,即观音山公园所在的石新社区提供相关手续,而供电局没有收到相关手续;二是山上部分建筑手续不全,按规定,违建建筑不可供电。

  供电容易签字难?

  事实上,观音山公园方所拥有的为观音山区域的承包经营权,不是土地所有权,后者为石新社区集体所有。按规定,需要业主方同意并提供与观音山区域相应的证件及材料,电力包装才可进行。

  “他们不签字,想收回公园,自己做。”对于石新社区为何不出具相关材料,公园相关责任人在提供的材料中描述到,经过长时间的努力摸索和建设,观音山森林公园发展越来越好,名气越来越大,业绩也是蒸蒸日上。这样的情形与1999年民营企业家黄淦波从石新社区手中接过观音山公园经营权的状态全然不同,可谓“一改颓势”,所以,相关部门想撕毁条约,收购观音山公园,但收购价与投资额相比及不匹配。遂新社区与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开始长达多年的诉讼,从基层法院一直到最高法院。

  对此,中国网财经记者查阅了关于双方诉讼终审情况的(2013)民一终字第44号《最高法民事判决书》。1999年11月30日,石新居委会(甲方)与黄淦波(乙方)签订《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联合开发50年,乙方总投资2亿元以上,分10年完成,同时,乙方每年上缴约定比例的承包费;2010年2月1日,石新居委会起诉黄淦波、观音山公司,请求解除《联合开发合同》及《协议书》,并返还东莞市樟木头森林公园范围内所有的土地、建筑物、观光旅游设施及经营权给石新居委会。

  《判决书》中,有石新社区辩词称,黄淦波、观音山公司违反法定程序越级申报国家森林公园,私自另行圈定范围,致使东莞市政府规划的其他三个社区无法按计划开发建设及上报申请国家级森林公园,严重侵害其他三个社区权利,而其他三社区不断向石新居委会主张权利,给石新居委会造成民生及司法上的重大风险,及其他原因导致石新村民已不能接受黄淦波、观音山公司继续对观音山进行承包经营。

  黄淦波答辩称,在观音山开发处于困难时,石新居委会主动请求黄淦波来投资开发。在石新居委会及全体村民的请求下,双方签订《联合开发合同》和《协议书》。随后其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开发建设,以及多年多次组织大型文化宣传和推广活动,为当地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生态环境,也为石新村民创造了经济收益。十余年间,其成果也得到石新居委会及樟木头镇政府肯定。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从《联合开发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及《联合开发合同》应否继续履行出发,判定石新社区败诉。最高人民法院认定《联合开发合同》有效,东莞观音山可继续履行合同。但公园相关责任人表示,即便胜诉,在石新社区看来,仍是一场没有共存,必须有一方退出的角逐。

  而关于因山上存在部分违建而不供电的情况,公园相关责任人解释道,因为旅游业的原因,服务游客是第一位,所以配套的公共设施肯定需要建设;另外,观音山公园的总体规划中,有些设施也是需要重新建设,但石新社区不给红线图等资料,相应的规划就审批不了,无奈之下只能未批先建。

  对于公园方的上述说法,中国网财经记者致电石新社区进行求证,但对方并无给出实际回复,只表示联络地方供电局即可。

  高压线塔惹是非?

  除社区因素外,中国网财经记者从知情人士口中了解到,观音山公园的供电负责方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双方也是积怨已久,并曾数次对簿公堂,虽然有中间方进行过调和,但问题依然无法解决。

  对于该情况,中国网财经记者致电东莞供电局,电话一直未接通。但日前,东莞供电局有回复媒体称,观音山公园在2003年和2009年分别向供电局报装用电,双方有供用电合同,也一直在正常供电,但对于高压线塔及其他纠纷问题,其表示不便透露。

  “纠纷问题的时间太久远了,一两句讲不完,但属于先上车后补票的性质。”公园相关负责人表示,双方第一次“冲突”可追溯至2002,彼时东莞供电局在未经公园方同意,在审批手续的不齐全的情况下,先后将多组高压线塔架设在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内;2012年6月,东莞供电局依然在未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同意、且没有公园方同意的情况下,在观音山森林公园范围内的山体及吉祥路两边,进行220千伏东莞至角布双回送电线工程及110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路施工建设,毁林近百亩。

  而东莞供电局在此前的回复中称,森林公园内的在建线路经东莞市相关政府部门评审同意,并征得线路所在地的规划部门及相关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同时亦先后取得项目工程核准手续、水土保持方案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的同意批复。

  对此,广东省林业厅在《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内电网建设问题的复函》中表示,东莞电力局两个电力项目需新征占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林地,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征占用国家森林公园的林地,需征得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同意后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此外,广东省林业厅还表示“根据东莞供电局提供的线路走向图,经我厅会同东莞市林业局派员现场踏查,该电力线路走向基本是将原有电力线路平行位移后重新架设”。

  但中国网财经记者在双方最近官司最近的判决书——(2021)粤19民终8913号《民事判决书》中发现,东莞供电局主张案涉高压线路的初始建设时间均在《联合开发合同书》签订之前,并提交了线路建设图纸、电力线路调度名称通知等档案资料予以佐证。黄淦波、观音山公司提交的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环保备案资料显示的案涉古樟甲线、古布甲线两条高压线路是重新调整调度命名后的线路名称,且投产时间能与相应调度命名的时间相对应,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莞供电局关于环保备案显示的开工时间、投产时间并非初始线路建设时间的主张予以采信,黄淦波、观音山公司提交的航拍图、环保备案资料不足以推翻东莞供电局案涉线路建设时间的档案资料。

  在对于公园方因高压线破坏了原有规划,致使公园发展严重受阻而主张的赔偿问题。(2021)粤19民终8913号《民事判决书》显示,石新居委会已出具证明确认东莞供电局已对案涉线路涉及土地的使用权人石新居委会及居民进行了青苗补偿及土地补偿,故案涉高压线路的建设及线路改造并未对黄淦波、观音山公司的相关用益物权造成损害,与黄淦波、观音山公司所主张的损失亦不存在因果关系。

  在此方面,黄淦波、观音山公司再次败诉。相关知情人士也表示,正是一次次的问题、一场场的诉讼,将双方推向了难以调和的泥潭。

  公园相关负责人表示,位于公园核心区的高压线,不仅让高空缆车等规划项目多年无法实施;而且高压线下无法植树的事实,也破坏了景区整体美观;更重要的是,部分离地面仅三米多的高压线,仍是巨大的安全隐患。所以不管付出多大代价,一定会捍卫己方权力和生态文明建设事业。同时,公园方也希望能相关部门能对23年来部分区域未进行正常供电的情况进行关注。

  而对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多年来的问题,近日,东莞市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回复媒体称,2021年已经成立专班进行协调,处理方面也不单是供电的问题,而是“一揽子”统一处理。而这或许也是迄今为止唯一可喜的方面。

  对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供电及其他相关问题,中国网财经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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