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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国家森林公园被传侵占林地,实为捍卫经营权!

来源: 未知 时间:2023-04-08 22:41 作者:任逍遥 浏览: ->手机浏览此文章

“很早就人在网络上故意讹传,之前为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侵占林地。”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观音山公园”)的陈老师告诉作者。

  当作者问及是谁在传时?陈老师反问,还能有谁?下文有答案,个中缘由,请各位读者细品。

  1、危难中接手观音山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中国首家民营国家森林公园,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社区,之前是石新社区所属一片村集体林地,因为森林植被良好,石新村也乘着改革的东风,想着靠山吃山,从1995年到1997年,村委领导们用来搞开发,他们除了卖地给人盖楼,村里还将更远一点的山林拿出来搞旅游开发,说白了就是想通过这片林地搞旅游搞活村里的经济。陈老师向作者介绍。

  后因对困难估计不足,资金缺乏,难以为继,由此导致干群关系恶化,公园筹建陷入困境,成为“烂尾”工程。当时,村民就举报了该项目。当时的《广东农民报》出了4个版,披露了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要搞个公园,文章中说村干部胡作非为,村民不满,结果搞成了一个烂摊子,没办法收场,村民要求上级有关部门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另外,1999年东莞日报也专门登了一个整版,评述石新村做的这个项目如何的不合理。

  如此种种,石新村领导面临巨大压力。如果不能合理处理这个村集体投资项目,石新村的几位领导就会受到严重的处分,还有可能要去坐牢。

  当然,大家都不敢接手樟木头镇这个烂尾项目,几乎都不看好,甚至判定这个项目必死无疑。后来,因受石新村委会的多次诚挚邀请,黄淦波于1999年11月30日与石新村委会签订了《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承包期 50 年。

  “当时,家里人、朋友、乃至员工都劝诫我不要接手观音山项目。”黄淦波说,签订合同后,就开始对观音山森林公园进行投资开发。

  次年,东莞市人民政府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2000年12月,东莞市林业局给东莞市人民政府送去《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请示》。东莞市人民政府于2000年12月21日批准了《关于建立银屏山等四个自然保护区和同沙水库等16个森林公园问题的复函》,其中就包括观音山森林公园(东府办复【2000】458 号文),位于樟木头镇,由石新、古坑、樟洋、官仓等村部分林地组成,总面积26178亩。

  陈老师说,不是观音山侵占其他社区林地,而是观音山森林公园的林地,自始都是东莞市林业局申报设立,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

  2、观音山申报国家森林公园合法合规

  2004年起,为提升品牌价值和管理水平,提交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等级,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始着手准备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并于2005年初向东莞市林业局报送了有关申报材料,请求批准和支持,但东莞市林业局以没有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等理由不同意申报。2005年3月,观音山森林公园又先后三次向樟木头镇政府书面报告有关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情况和面临的困难,请求镇政府向市林业局报送有关资料,支持公园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镇政府却以没有先例为由拒绝。

  当时,国家林业局有了一个新的行政许可规定,要申办国家级森林公园由所在的森林公园直接向各地的省一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上报以后省林业主管部门如果觉得条件合格,经审核后就向国家林业局申报,国家林业局初审觉得可以就派专家学者过来调研考察,如果专家评审通过后,就可以列入国家级森林公园。观音山公园董事长黄淦波告诉作者,“当时,市、镇二级政府都想强行收购观音山,所以一直得不到市林业局和镇政府的支持,观音山森林公园只能按国家规定直接向省林业厅申报。最终经省林业厅和国家林业局审核,2005年12月23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得到国家林业局批准正式成立。”

  2005年观音山成功申报为国家级森林公园之后,时任东莞市林业局局长的罗松茂却多次到省林业厅要求撤销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称号。黄淦波无奈说。

  作者翻看了观音山提供的历史资料,樟木头镇政府以观音山申报国家森林公园未得到镇政府和市林业局的批准为由向国家林业局申诉,欲取消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称号和现有经营公司的权益,还在多次的行文中,拒绝承认观音山为国家级森林公园。

  作者在搜狐自媒体网站上看到一篇《广东观音山森林公园“带病”获批 村民“被签”合同背巨债》作者:华夏贵商网 。该文章引用:

  “在未咨询和征得石新社区同意以及官仓、金河、樟洋三个社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非承包范围内的四个社区辖属林地纳入其经营范围,将四至范围扩至657.18公顷,非法侵占了村民林地和自留山地,四个社区的广大村民一直对此极度不满,多次要求理顺权属关系,但黄淦波一直采取回避和搪塞态度,从来没有与官仓、金河、樟洋三个社区进行协商,并非法侵占村民林地和自留山地达13年之久。”

  “这明显是诽谤。”陈老师介绍,东莞市人民政府于2000年12月21日批准成立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东府办复【2000】458 号文),总面积 26178亩。

  2005 年12月23日,原国家林业局批准观音山为国家级森林公园确定:经营面积 657.18 公顷,行政区域位置广东省东莞市,地理坐标东经 104°58′38″—105°02′25″,北纬 22°52′30″ —22°55″,四界范围大尖顶(沿山脊至)吊神排(沿山坡至)观音 肚(沿山坡至)笔架山(沿山脊至)石壁径(沿山坡至)石新医院(沿 山坡至))珊珠棚(沿山坡至)飞云顶(沿山坡至)官仓(沿山坡至) 大尖顶。

  2007年7月30日,广东省林业局批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地理坐标和经营面积:东经 104°05′16″—114°07′36″,北纬 22°52′47″—22°54′59″,总面积 598.10 公顷。

  纵观其上,三级批准性的文件足以说明观音山公园的四界清楚、手续合法。观音山的林地自始都是由东莞市林业局申报设立,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观音山森林公园只是在这个基础上去申报的国家森林公园,合理合法合规。怎么说擅自将非承包范围内的四个社区辖属林地纳入其经营范围,将四至范围扩至657.18公顷?

  3、为抢夺公园经营权不择手段

  作者咨询了陈老师,一个地方有国家级的森林公园,不是一件好事吗?为什么村里乃至当地政府三番五次刁难?都不承认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称号?

  陈老师说,自从石新村老村委领导将观音山承包出去后,并获得市政府批准成立森林公园和观音寺重建获得省民宗委批准后,加之房地产热兴起,包括新上任的村委领导以及樟木头镇和东莞市的个别主要领导,看清了观音山林地的价值,主要指向就是房地产开发。

  观音山这片林地可对标80公里外的香港太平山,太平山上的豪宅那是有目共睹,如果观音山这片林地开发房地产,那得有多么巨大的收益?

  观音山林地潜在的开发价值,让许多有些权势的人垂涎欲滴,多少次想将观音山据为己有。

  于是,一场围绕保护生态林地,建设生态森林公园为大众服务,还是开发房地产供少数人享用及发展商获取暴利的观音山争夺战悄然打响。

  当时,在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东莞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张继雄的指示下,石新社区书记蔡树生便联合当时的东莞市林业局局长罗松茂、樟木头镇镇委书记李满堂、常务副镇长罗伟伦等人故意歪曲事实多次以法院起诉,写举报信、媒体报道等方式,大肆诽谤诬告观音山侵占其他社区(金河、樟洋、官仓)林地,以此来证明观音山和石新社区1999年11月30日签署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以期达到抢夺观音山经营权的目的,可以送给时任的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及其亲属开发房地产作为投名状。他们兵分三路:

  首先,2005年东莞市林业局局长罗松茂亲自带队实施,多次到广东省林业局和国家林业局要求立即取消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称号,并称观音山侵占其他社区林地,缺少红线图、地理坐标、四界数据等,其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称号不合法,不合规。

  其次,2006年樟木头镇委书记李满堂、常务副镇长罗伟伦找到黄淦波,称镇里要强行收购观音山,以3000万作为收购的补偿金。而这个3000万并不是直接以现金支付,而是用一间约1万㎡的旧厂房抵价,其实际价值不到1500万,而观音山公园当时的投资已过亿元人民币。几经交涉无果后,2006年12月6日,樟木头镇人民政府就强行给观音山发送了关于经营权调整有关问题的函。

  最后,当地政府安排石新社区于2010年2月1日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黄淦波、观音山公司,请求解除双方之前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当时,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最后经最高法院多次复核审查,组织专家多次质证、举证研判,于 2014 年 3 月 30 日对观音山经营权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定石新居委会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联合开发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驳回了石新社区居委会的上诉,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就这样持续 8 年之久的观音山公园经营权之争,以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得以完全确定,观音山胜诉。

  4、市林业局多次阻碍观音山修编

  根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10年。公园即2017年7 月30日总体规划到期,需进行修编并报批。

  在2017年7月17日,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致函公园,要求及时按有关规定修编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按程序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应广东省林业局邀请,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接受公园委托曾两次到访东莞市林业局希望配合勘界工作,均遭拒绝。两次拒绝的理由都是该公园四界不清。近几年,我公园又曾多次向市林业局书面申请并反映情况,以求尽快修编,均无结果,导致修编工作延期五年一直无法完成,直接影响了国家级森林公园样板景区的升级和发展。

  可是上面有讲,三级批准性的文件足以说明公园的四界清楚、手续合法。但是东莞市林业局既不承认也不认可。2018年9月26日,时任东莞市林业局森林办公室主任叶永昌以解决观音山勘界问题为由,实则为逼迫观音山交出经营权到公园开展座谈会。会议内容如下:

  1、取消公园与石新社区原来签订的《合同》,必须重新签订合同,重点是公园要失去经营权,并将绝大部分收入交给第三方。

  2、观音山公园必须按四个社区开出的条件进行合作,否则,市局将不支持公园进行勘界和《总规》修编。

  配图:这是叶主任提出的当时四大社区提出的所谓“合理”要求。

  观音山是否侵占林地?

  陈老师透露,当时村里、当地政府、市里几乎一口咬定观音山侵占其他社区林地,想从这个切入点来拿捏观音山。

  那么观音山是否侵占了其他社区的林地,看下面证据。

  观音山供图:以上是石新社区标准地名影像图(目前悬挂于石新社区居委会办公大楼二楼走廊正在使用中)

  观音山供图:以上是省林业局批复观音山2007年的总体规划图。

  观音山供图:以上是石新社区和观音山总体规划的合成比例图。

  陈老师向作者介绍,观音山公园2007年申报的总体规划图是广东省林业局申报批复的,而2007年的数据是来源于2005 年12月23日原国家林业局批准观音山为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面积 657.18 公顷,以及地理坐标、四界。而观音山最原始的面积数据是来源于东莞市人民政府于2000年12月21日批准成立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的(东府办复【2000】458 号文),位于樟木头镇,由石新、古坑、樟洋、官仓等村的部分林地组成,总面积26178亩。

  其次,看以上的合成比例图,可以看出左下方和右前方标红长方形,2007年广东省林业局批复的观音山总体规划图有极少部分林地是越过了石新社区标准地名影像图。但上面有讲,观音山的原始数据是来源于东莞市人民政府于2000年12月21日批准成立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东府办复【2000】458 号文)的文件中。也就是说观音山自始至终都只是在原有的批复面积上去进行申报总体规划修编,合理合法合规,没有逾越半分。

  最后,石新社区按刘志庚等人的指示起诉观音山侵占其他社区林地,明显为歪曲事实,挟怨诬告。因为从上面合成的比例图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出,观音山所有的建设内容都是在石新社区红线图内,越过红线图的林地根本就没有建设任何内容,既然没有建设内容,又何来侵占林地一说?

  即表明,石新社区联合多个部门及人员多年来以捏造观音山在经营中侵占了官仓、金河、樟洋林地的违法手段,从而诬告来证明观音山和石新社区1999年11月30日签署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以此推翻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都是只为了达到抢夺观音山经营权的目的。

  2016年12月12日,民主与法制社编发《要情专报》(2016年第78期)反映东莞市一村支书(指石新社区村书记)滥用权利破坏国家级森林公园报道。石新社区书记蔡树生为了逃避罪责,歪曲事实、混淆视听向上反映称,整个石新村的林地只有481.72公顷。

  但根据观音山公园提供的石新社区居委会办公大楼二楼悬挂的地图数据显示,石新村的林地明显远超481.72公顷。以此表明,石新社区居委会某些领导为了个人的自身利益,以莫须有的罪名诬告观音山,竟然可以罔顾石新社区2000多名原村民的根本利益,公然说村集体的林地,不是村里面的,是其他社区的,其目的只为了抢夺观音山的经营权。

  作者在观音山方提供的资料上看到,从2003年到2022年期间,樟木头镇石新社区书记蔡树生等人在利益的驱使下,庇护纵容多人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毁林违建别墅(22栋)、工厂、会所、农家院、临时商铺、住宅60多栋;毁林修建豪华坟墓;村民违法砍伐森林种植果树;违法破坏林地建设高压线塔、西气东输项目,造成大面积林地被毁。据不完全统计,公园内被人为毁掉的原始次生林面积至今累计近2000亩,不仅直接给观音山公园的合法权益造成极大损害,影响经营管理和收益,更造成生态资源和环境的严重破坏,大量的国家森林资源被毁灭。

  以上问题的发生,皆因石新社区故意和东莞市相关部门无理拒绝向公园方出示红线图引起,故意让观音山公园总体规划修编严重滞后,以及公园和石新社区在管理权属、相关权责等问题上边界模糊,这才是导致纠纷不断的根本原因。希望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等的上级部门能了解实际情况,协调市自然资源局向公园提供红线图,厘清权属、界限等问题。陈老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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