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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约见美国总领事:提出严正交涉

来源: 未知 时间:2026-03-30 15:03 作者:admin 浏览: ->手机浏览此文章

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日前发出安全警示,提醒旅港人士,若拒绝向香港警方提供手机等电子设备密码,将构成刑事犯罪。北京当局随后约见美国驻港总领事,表达强烈不满。

中国外交部驻港公署28日发表声明称,驻港公署特派员崔建春已于27日约见美国驻港总领事伊珠丽(Julie Eadeh),提出严正交涉。

声明称,针对美方就香港特区政府修订《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发布所谓“安全警告”,中方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敦促美方“立即停止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事务和干涉中国内政”。

《彭博新闻》报道,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对此不予置评。

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3月26日发出的安全警示称,港府于23日修改了《香港国安法》相关的实施细则,即日起,若拒绝向香港警方提供密码或拒绝协助解密,让警方存取手机、笔记型电脑等个人电子设备,已构成刑事犯罪。

文中强调,新规适用于包括美国公民在内的所有在港人士,无论是身处香港、入境香港或仅是在香港国际机场转机。此外,港府也获得更大的权限,可扣押其认定与国安案件相关的个人设备,并长期保留,作为证据。

港府23日公告修订《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列明警务人员可要求任何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调查对象提供电子设备密码或其他解密方法,若不遵从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 1 年。

其他修订内容还包括:海关有权充公“具煽动意图”的物品;警务处长若“合理相信”某网络信息是“危害国家安全信息”,经局长批准后即可要求移除。

港府27日试图厘清相关规定,表示警方搜查电子装置前需取得法院批准,新的修订只是授权警方在执行搜查权力时,可要求被调查对象提供解密方法。声明称,警方“绝非能随便在街上要求普通市民”取出手机并提交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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