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保华观点:黎智英勾结外国势力案历经5年的审讯终于判决。 20年徒刑不出人预料,中共为了展现它的司法独立与人道,死刑不可能,以黎智英的78高龄,20年就等于无期徒刑,用20年可以展现中共的“仁慈”,何乐而不为? 判决前夕,立法会的民意诸公诸婆还表态黎智英罪大恶极,必须严惩不贷,所以法院判的20年已经宽大为怀了。

我们除了关心黎智英外,还有8名“从犯”,他们是服从老板黎智英意志的执行者。 根据港版《国安法》,各被告的量刑起点为囚15年。 《国安法》第33条规定:犯罪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情况包括“(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 法官裁断5名从犯证人的证供,对于黎被定罪起了重要作用,因此信纳《国安法》第33条(三)可适用,给予从犯证人减刑。 8名被告承认一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法官在判辞称,其中3名前《苹果日报》高层、陈梓华及李宇轩不但认罪,还担任从犯证人顶证黎智英。 法庭裁断5人的证供对于黎被定罪起了重要作用,并信纳《国安法》第33条可适用,对5人采取“从轻、减轻处罚”,但不接纳他们属于“超级告密者”类别。 当中陈梓华获减刑58.3%,属案中最多刑期扣减,被判囚6年3个月,为5名从犯证人中刑期最轻; 李宇轩则有51.7%减幅。 前《苹果》高层当中获最多扣减是前社长张剑虹,获减刑55%,而陈沛敏(副社长)及杨清奇(评论版主管)则各获53.3%和51.7%减刑。 其中杨清奇因为约稿与我有接触,减刑后判7年3个月徒刑。 若无减刑则是15年。 香港台派媒体的主管可以从此案对号入座,台湾一旦解放,他们将被中共判多长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