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新法:4种情况可使用「大麻卡痛萃取物」


【编译黄圣/曼谷报导】泰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委员会秘书长素拉厝医师表示,今年 108日,内阁会议批准关于请求许可和允许生产、进口、出口、分销或持有第5 类麻醉品,尤其是大麻或卡痛植物萃取物的部级法规;该法规由卫生部提出,并提请国务院办公室审议;该法规是《2021年麻醉品法》的子法,因为含有超过0.2% THC的大麻卡痛萃取物仍被列为毒品。

 

本部级法规将具体规定请求许可的事项,公众及私营部门可依照此法执行。此前,只指定给政府部门使用,包括用于医疗和研究用途;新法规增加了工业用途,并使其变得更加明确;这就意味著新法将对工商部门起到促进作用,因为将会有考虑许可的明确指南,并对超过和不超过0.2%THC萃取物进行明确区分。

 

至于相关的保健品,包括草药产品、化妆品和食品,在工业化应用方面也将变得更加明确,并根据相关产品的具体法律鼓励企业进行注册,以获得经济效益,例如:食品法、化妆品法以及草药产品法等;针对那些已经依法经营的经营者,将可以持续推动业务向前发展。

 

「当萃取物中THC含量超过0.2%时,应如何使用?新法已经明确指出仍属于毒品范畴,但可以进行使用申请,将作为第5类麻醉品获得许可和受到监控。」素拉厝医师表示。

 

4种情况下将获准使用大麻卡痛萃取物

 

在新法中关于请求许可和允许生产、进口、出口、分销或持有的规定,仅在4种情况下才会考虑发放使用许可证,包括:

1、医疗福利用途。

2、商业或工业利益用途。

3、分析或医学或科研用途。

4、有利于政府预防及制止毒品犯罪。

 

申请人的条件包括:

- 泰籍人士,年龄不低于20岁。

-根据泰国法律注册的法人实体,泰籍股东占股份总数不少于51%

-社区企业。

-政府部门。

-泰国红十字会。

-教授医学或药学的私立高等教育机构。

 

允许出口大麻卡痛萃取物

 

目前,食品与药品管理委员会已接到2906项大麻产品申请许可,分为:

- 化妆品2121项,其中包括卡痛籽油/萃取物1381项、卡痛萃取物62项、大麻萃取物166项、CBD萃取物691项,以及296个场所和293位经营者。

- 食品596项,包括油、蛋白质、卡痛籽产品43项、大麻卡痛产品428项、CBD萃取物产品125项,以及173家企业。

-草药产品189项,其中包括80项传统泰药、5项草药、10项草药保健品、74项政府机构生产的草药产品、20项为医疗机构为特定患者准备的草药产品。

- 获准大麻萃取物出口许可2次,包括送往南韩进行研究,因为该国无法种植;以及向非洲国家出口,以作为产品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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